市婦聯在接待來訪過程中,發現很多女性對誰先提出離婚與財產分配的關系上存在誤區。據來訪婦女反映社會上流傳這樣一種說法:誰先提出離婚,誰就會在財產分配上吃虧,將少分或者不分。其實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,我國《婚姻法》第二條上有明確的規定:婚姻自由。這就意味著法律既保護結婚的自由也保護離婚的自由。離婚也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,因此誰先提出離婚對財產分割沒有影響。對于離婚時財產如何分配,有具體的法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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